校社科字〔2010〕81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教科规办函[2010]08号),为增强教育科学研究为教育实践服务的针对性,提升我国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质量与研究水平,促进员工全面健康发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和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继续实施第二期“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研究”专项课题,具体事项如下:
1.专项课题面向相关体育教育和研究专业人员,针对问题,研究典型,总结经验,寻求规律,突出调查研究、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方法。
2.专项课题级别为教育部重点课题。每项课题资助1万元。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尚未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课题。
3.课题申报者可在课题指南范围内选题,进行深化研究,也可自行选题。申报选题要从工作实际出发,着眼于为体育教育发展服务,提高教师体育教学水平,增进员工体育锻炼兴趣,培养员工体育能力。
4.专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课题延期或调整课题组负责人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研究成果须反映实际情况,符合科研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有助于提高学校体育教育水平。
5.研究成果发表后须同时报送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6.请申报人下载并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复印,中缝装订。
7.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7月5日前将本单位申请书(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论证表》(一式7份)、汇总表及所有电子版报送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浩友 联系电话:85166117
E-mail:wanghaoyou@jlu.edu.cn
附件: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doc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10年度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研究专项课题计划课题指南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研究专项课题”课题申报汇总表.xls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doc
社会科学处
2010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