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四期“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职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期“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职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的通知》(教科规办函[2010]07号),为服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加强职业学校的基础能力建设,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继续设立第四期“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职业教育专项研究课题”。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专项课题面向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围绕增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和提高员工职业素养与就业创业能力主题,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总结职业院校特色办学经验,侧重办学标准、办学模式和专业课程,强化调查研究、典型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方法。
2.专项课题级别为教育部重点课题,视研究任务性质给予2万元的经费资助。已获得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课题。
3.申报选题要从学校实际出发,为学校发展服务,强化办学特色。
4.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应用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课题延期或调整人员须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批准。研究成果须反映实际情况,符合科研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为建设职业学校教育科研示范基地奠定基础,促进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5. 请申报人下载并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申请书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复印,中缝装订。
6.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7月5日前将本单位申请书(一式3份,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论证表》(一式7份)、汇总表及所有电子版报送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浩友 联系电话:8516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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