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本科员工中评选2008年度一汽轿车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9-27点击:
    2008年度一汽轿车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奖励范围:

    化学工程与工艺、金属材料、材料成型、机械、测控、电气、管理类的全日制优秀本科生。

    二、奖学金评选的名额和奖励金额:

    奖励名额及等级:“一汽轿车奖学金—红旗奖”设1名,“一汽轿车奖学金—奔腾奖”设15名。

    奖励额度:“一汽轿车奖学金—红旗奖”奖金为每人10000元,“一汽轿车奖学金—奔腾奖”奖金为每人2000元。

    专业设置:“一汽轿车奖学金—红旗奖”不设定专业限制;“一汽轿车奖学金—奔腾奖”汽车类5名、机械类3名、电气类3名、化工材料类2名,其他专业2名。

    三、奖学金评选的标准:

    推荐获“一汽轿车奖学金”的员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志愿献身汽车事业;

    2.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异,并在各自专业员工中学习成绩排名在前10%;

    3.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宽的专业技术相关知识。在各类学校及校级以上层次有关专业、专业基础或基础课的学习竞赛中获二等奖(或名列前三名)及以上者;

    4.本科生在学科领域的研究或在综合性实验课程设计或毕业设计过程中有创新或合理化建议,并得到好评;

    5.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推荐获“一汽轿车奖学金—红旗奖”的员工,除具有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省(直辖市、自治区)、部委级(以下简称省、部级)以上单位授予的“三好员工”或“优秀员工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在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实践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部表彰者;

    2.获省、部级以上单位正式组织的员工科技成果竞赛或员工实践技能竞赛一等奖(或前两名)者。

    四、奖学金评奖的程序:

    1.被推荐员工,要由员工所在院系(部)班主任、辅导员填写推荐意见后,按获奖条件提名;并填写《轿车公司教育基金会优秀员工推荐表》(一式二份)。

    2.推荐获“一汽轿车奖学金—红旗奖”的员工,要另附详尽的文字材料(打印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的复印件等)。

 

    请有意申报的员工于10月6日下班前将材料报送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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