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核发成果奖励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9-19点击:
关于核发成果奖励津贴的通知
提交部门:   提交时间:2008-9-19 13:33:58 字号:   

                                    校发[2008]157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bevictor伟德国际校内津贴分配方案(试行)》(校发[2006]6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06年度成果奖励津贴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问题的界定

    1.所有成果以2006年度的数据为准。

    2.各类业绩津贴所涉及的信息数据,以有关职能部门备案的为准。参与成果奖励津贴分配的人员必须在备案的相关信息数据库成员名单范围内。

    3.对于获奖成果,其获奖日期以证书为准;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基地、中心)建设起始日期以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日期为准;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基地、中心)建设评优日期以评估意见文件签署日期为准。

    4.成果奖励津贴原则上奖励以公司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

    对于特别重大的成果,公司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成果奖励津贴按奖励津贴标准的30%计算;公司为第三完成单位的,成果奖励津贴按奖励津贴标准的10%计算。

    特别重大的成果范围为:

    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在《Nature》《Science》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在人文社会科学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5. 成果奖励津贴中的项目津贴发放至项目组的,津贴发放对象为校内该项目组成员。

    6.对于校内人员承担、但学校并未作为参加单位列入相关项目任务书的项目,项目类别按其可支配经费额度核定。

    7.各类项目的校内配套经费和校内立项资助的项目不予核定成果津贴。依据合同约定需划拨给合作单位的项目经费不作为津贴基数核定。

    8.重复获奖或论文被重复检索的,按最高奖励标准核发一次。

    9.咨询报告等级的界定:

    “A类报告”指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调查报告。

    “B类报告”指得到省委书记、省长、部长批示并被正式采用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省级党委、省级政府、国家部委以正式公文方式采用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调查报告。

    “C类报告”指得到省委书记、省长、部长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调查报告;中央企业以正式文件方式采用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调查报告;供省部级以上领导参阅的新华社内参、人民日报情况汇编采用的研究成果。

    “D类报告”指部委的司局、省级政府的厅委以正式公文方式采用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得到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委书记、市长批示并被正式采用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国有重点企业以正式文件方式采用的咨询报告、研究报告、调查报告。

咨询报告必须有领导批示件、采纳证明等足以表明该报告被采纳的证据。

    10.成果级别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界定。

    11.对于离退休人员和2006年度在公司工作、现已调出公司的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12.对于奖励津贴分配比例及发表成果责任作者的界定问题,学校提供以下参考意见:

    ⑴成果第一完成人所获得的奖励津贴一般不低于总额的50%,其他人员所得奖励津贴由第一完成人确定,或与其成员协商后确定。

    ⑵发表成果的奖励津贴分配方案由其责任作者确定或与其他作者协商确定,责任作者可能是该论文的通讯联系人、第一作者或员工第一作者的导师。

    二、时间安排

    1.9月22日(星期一)-9月26日(星期五),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业绩津贴项目备案信息,向各中层单位发放成果奖励津贴项目核对表。

    2. 9月27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四),各中层单位核对成果奖励津贴项目核对表,确认无误后,分别报送各职能部门。

    3.10月10日(星期五)-10月17日(星期五),各职能部门对各中层单位上报的成果奖励津贴项目核对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报人事处。

    4. 10月20日(星期一)-10月24日(星期五),各职能部门将审核后的成果奖励津贴项目核对表返回中层单位。

    各中层单位依据各职能部门返还的成果奖励津贴项目核对表,将成果奖励津贴额度下达至成果完成组,由完成组确定发放方案。

    各类成果奖励津贴分配方案确定后,各中层单位填写发放明细表,报有关职能部门,并通知单位内相关人员。

    5. 10月27日(星期一)-10月31日(星期五),各职能部门审核成果奖励津贴发放明细表后,将结果送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后,报财务处。

    三、有关规定和要求

    1.教师校内津贴的核发工作是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2.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对相关数据,制定合理的津贴分配方案,切实保证完成工作的质量。

    3.由于本次工作的时间安排比较紧,且数据信息量比较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

    四、各职能部门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团队建设办公室,联系人: 覃明辉,联系电话:85167484。

    2.研究生院,联系人:庞原鹏,联系电话:85166342。

    3.教务处,联系人:李新宇,联系电话:85166422。

    4.科学技术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凌奕杰(论文)85168632;孙铁民(纵向项目) 85168105;高玲(横向项目)85167459;张丽华(获奖)85168105。

    5.社会科学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霍志刚(项目)85166117;张倩(科研成果)85167056。

    6.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刘铁 冯丹纯,联系电话:85168265。

    7.先进技术研究院,联系人:魏海龙,联系电话:85168053。

    8.人事处,联系人:杨民,联系电话:85167425。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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