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科字〔2009〕04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要求和《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科研管理,督促项目研究按计划顺利开展,保证项目研究的质量,现对已到结项时间的省社科基金项目集中办理结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项范围
计划完成时间截止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省社科基金在研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结项要求
1、请各单位科研秘书督促本单位承担项目的老师,下载并填写《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书》(新),按要求装订成果。
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的,全文一般要求3万字以上,内容提要3000字左右。为系列化论文的,一般要求课题组成员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与课题内容相匹配的系列化论文合计5篇以上(含5篇),其中至少有两篇为核心期刊。为专著的,一般要求15万字以上,在未经省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鉴定前,课题组不得擅自出版该项目专著类成果。以上均需提交电子版。
2、结项材料中的课题组成员与申报时保持一致,经批准变动的,须在结项材料中附批文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不能如期结项的,应填写《事项变更审批表》,提出延期申请,2006年以前立项的课题,本次不得再延期。
3、省社科规划办从2009年起将对拖期项目进行清理,并在省社科规划网站给予公开公布,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项目结题工作,严格要求,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结项材料。3月25日前提交结项材料的教师可继续申报2009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
三、请各单位科研秘书通知到每位课题负责人,务必于2009年3月25日之前按要求提交结项材料。
联系人:王浩友 联系电话:85166117
E-mail:wanghaoyou@jl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09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