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9-07点击:
关于进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提交部门:   提交时间:2009-9-4 16:34:18 字号:   

                                           校社科字〔2009〕60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9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09]129号)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9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07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2、2007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3、2007年之前立项的一般项目和基地重大项目,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参加过中检或上次中检未通过、近期不能结项者,可以参加本次中检。如本次仍未按要求中检或中检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停拨后续经费直至撤项等处理。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1、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2、项目按计划开展,提交了项目中期研究成果者,可以通过中期检查。中期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至少有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成果均须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中检不予通过。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我司审定。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本次中检工作,以学校各研究、院所为单位,由各单位科研秘书按本通知要求布置中检、汇总审核中检材料并统一报送。  

    2、各单位科研秘书要协助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填写《中检报告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中检汇总表),并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含电子版)。

    3、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中期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 

    (4)由中检单位汇总并盖章的《中检汇总表》及电子版。   

    四、项目中期检查材料报送时间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9月25日前将所有中检材料报送社会科学处,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坤   钟鸣

    联系电话:85168697

    电子邮箱: lkk568jl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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