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招标公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0-16点击:
关于发布《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招标公告的通知
提交部门:   提交时间:2009-10-16 13:23:58 字号:   

                                      校社科字〔2009〕65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履行中国法学会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职能,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中国法学会要组织广大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围绕科学发展献计献策,切实加强对事关我国法治建设长远发展问题的研究的指示,中国法学会在广泛调查研究和深入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业经中央批准,且面向全国法学界、法律界发布招标公告,现将公告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的基本原则

     1、《规划》的实施,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严格遵循法学研究规律,促进项目成果出精品。

     2、《规划》项目的实施,应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主攻方向,应体现有限规模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应有效利用现有法学研究机构、研究基地等条件,应重视多学科的结合和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力争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重大应用价值及重大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二、《规划》实施的方式

     1、《规划》实行项目委托与项目招标相结合的办法。项目委托由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决定,项目招标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2、《规划》项目实行项目首席专家负责制。项目首席专家负责项目研究计划的实施、项目组成员的聘任、研究经费的使用以及研究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规划》的招标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首席专家。《规划》的委托项目由中国法学会会长办公会议在各法学学科带头人或对相关问题有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中确定项目首席专家。

    三、完成时间

    《规划》项目的研究时间一般为二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经费资助

    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的资助金额每项不少于三十万元,具体金额由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规划》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申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很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所申请项目具有深厚的研究基础,有充裕的研究时间,能够始终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3、项目申请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最近五年内主持完成过相关领域内至少二项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在最近三年内公开发表过相关研究成果;项目子课题主持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最近五年内主持完成过至少一项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项目组成员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具有相关的研究成果;(上述人员的资格证明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

     4、应组成不少于十人的项目组,鼓励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

     5、每位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投标;

     6、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中央部委、省(区、市)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相同研究内容课题的,或承担过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或承担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

    六、立项评审

    《规划》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中国法学会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报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立项建议,经中国法学会批准后,在中国法学会网站上公示评审立项结果。

    经中国法学会批准立项的项目,由中国法学会向项目首席专家发立项通知书,双方签署协议。

    七、成果表现形式

    《规划》研究成果表现形式为不少于50万字的研究报告。

    八、成果鉴定验收

    《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需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鉴定结项后,经中国法学会批准,研究成果方可出版。

    最终成果鉴定采取聘请专家双向匿名通讯鉴定方式与召开项目评审报告会相结合的形式。

    九、成果应用与奖励

    中国法学会享有项目研究成果应用转化的权利。未经中国法学会同意,项目首席专家和项目组成员不得公开发表项目研究成果。

    中国法学会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规划》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通过多种形式促进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优秀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充分发挥其在党和政府决策中的作用。对推动法学理论发展具有创新意义、具有学术前沿水平,并被中央决策机关采纳、产生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给予奖励。

    十、申报材料的报送

     1、请项目申请人按要求认真填写《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双面打印),并请本单位科研秘书认真审核。

     2、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3、请有关单位科研秘书于2009年11月18日前将《申请书》一式2份原件报送社科处审核盖章,并于2009年11月23日前将盖章后的《申请书》原件1份、经双面复印的《申请书》印件9份、其他申请材料及本单位项目申报一览表一并报送社科处,同时发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社会科学处联系人:钟鸣  电话:85166117  E-mail:zhongming@jlu.edu.cn

    中国法学会咨询电话:010-66173342 ,66175287  

 

    附件:

        1、《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

        2、《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

        3、《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项目申请书

        4、《中国法学会十大专项研究规划》之项目论证活页

 

                                                                  社会科学处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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