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9-2010学年教师本科教学业绩津贴及2010年度成果奖励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3-21点击:

各学院:

    为做好2009-2010学年本科教师教学业绩津贴及2010年度成果奖励津贴发放工作,更好地发挥教学激励机制,教务处对本科教师教学业绩津贴发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2009-2010学年教师教学业绩津贴

    1.学校按照各教学单位承担正常教学工作量所占全校正常教学工作量的比重,确定各单位校内教学业绩津贴总额度(含零起点津贴和教学奖励津贴两部分)。

    2.津贴总额的70%作为基本教学业绩津贴,从零起点按照标准学时发放。其余部分30%作为教学奖励津贴发放,奖励范围原则上包括:(1)超出学院教师平均工作量部分;(2)教学效果优秀教师;(3)承担专业主干课程(含校级精品课程)教学任务。

    3.零起点的基本教学津贴由学校按照学院已提交的原始数据直接发放,教学奖励津贴由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的分配额度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填报汇总表及数据库。

    4.数学教学中心、物理教学中心、化学教学中心、计算机教学中心、机械基础教学中心作为独立教学单位核算工作量并制定教学奖励津贴分配方案。

    二、教学成果奖励津贴

    1.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提供的2010年度教学成果奖励津贴项目和奖励标准表,确定具体分配方案。

    2.教学研究论文部分:由学院按照学校论文成果奖励方案单独分类统计,填写学院教师教学研究论文汇总表(2010、2011年度),提交原始材料复印件并填报数据库。

    3.规划教材部分:由学院按照学校规划教材奖励方案单独统计,填写汇总表并提交教材原件。

    4.2010年度的质量工程项目(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和特色专业)奖励分配填写到附件4(.Excel)中。

  三、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2012年3月30日前将教师业绩津贴的具体方案、发放明细纸质(签字盖章)、电子版以及数据库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李新宇 李美华  联系电话:85166422

    另外,各学院教师讲课酬金数额及标准分别发送各学院主管学院副经理和教学秘书电子邮箱,请查收。

 

附件:1. 质量工程项目奖励一览表

      2. 教学研究论文统计表

      3. 规划教材统计表

      4. 2010年度教学成果奖励津贴成果汇总表(.Excel)

 

 

                                                                教 务 处

                                                             2012年3月19日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教学成果奖励津贴的核发工作,根据《关于核发教学奖励津贴和成果奖励津贴的通知》(校发〔2010〕373号),将对本科教学成果进行统计,现将有关核定本科教学奖励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核定范围
1.教学改革论文(核心期刊以上)
2.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3.国家级规划教材
4.教学成果奖
5.老员工学科竞赛指导教师
二、奖励标准
1.教学研究论文:国家级0.5万;核心0.1万
2.教学团队:国家级5万;省级2万
3.精品课程:国家级2万;省级1万
4.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一类1万;二类2万
5.新增实验教学实验中心:国家级10万;省级2万
6.国家级精品教材:5万
7.国家级规划教材:首次出版1万;再版2万
8.国家级老员工竞赛指导教师:一等奖1万;二等奖0.5万
9.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一等奖50万,二等奖30万;省级特等奖10万,一等奖5万,二等奖2万
三、要求
1.各教学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此项核定工作,根据成果的核定范围认真统计、核对本单位教师的教学成果,并汇总上报;
2.同一成果以当年的最高级别统计,不重复统计;
3.教学研究论文和国家级规划教材由学院进行初审,并将原件报送至教务处进行审核;
4.各单位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教学成果奖励津贴成果汇总表》(主管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2010年12月25日前将成果汇总表电子文档和纸质(一份)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受理。
教学成果奖励津贴涉及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教学成果奖励项目的统计、核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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