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2〕75 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美国哈佛燕京学社每年资助我国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赴美深造。根据相关通知精神,现将公司遴选2012-2013年度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研究领域
1.人类学(Anthropology)
2.考古学(Archaeology)
3.历史学(History,including art history, economic history and legal history)
4.语言学(Linguistics)
5.文学(Literature)
6.哲学(Philosophy)
7.政治学(Politics)
8.宗教学(Study of Religion)
9.社会学(Sociology)
经济学和法学专业领域也可申报,但递交申请材料前需要哈佛燕京学社对是否能够接收进行审核,故以上两个专业的申请人请在申报前自行联系哈佛燕京学社项目负责人以便确认接收事宜(项目负责人E-Mail:strogatz@fas.harvard.edu)。
二、身份类别及资助期限
访问学者(Visiting Scholars):资助期限为10个月,受资助人员将赴哈佛大学进行研究和学习。
本次申报访问人员(Visiting Fellows),限员工申报,由国际合作处受理。
三、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以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2年方可申请。
4.过去5年内在英语类国家高校或研究机构取得博士学位的,不允许申报此项目。
5.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四、有关经费
哈佛燕京学院对于访问学者项目录取人员,提供往返路费(经济舱)和在美国和加拿大参加一次学术会议的资助(500美元);提供的资助标准为5000美元/每月,科研辅助费1000美元以及健康保险费。
五、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人员均以单位公派身份派出,派出及管理中的有关事宜请参照《bevictor伟德国际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为保持公司与国外校际交流院校的良好交流关系,经确定录取的人选不得放弃出国留学资格,否则学校将取消所在单位及个人其它渠道的申请资格。
3.为进一步加强校际交流和往来,请教师在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时,将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一并交到国际合作处交流科(南区友谊会馆217室)与人事处团队培养科(南区行政楼820室)各一份。
六、有关要求
1.各中层单位对推荐人选要进行严格审查,切忌流于形式;所推荐人选应能严守国家机密,遵守外事纪律和对方院校对交流人员的规定。
2.要注重人选的业务素质,优先选拔教学、科研基础好,有一定工作业绩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要积极推荐已经承担科研项目或有合作意向的教师。
3.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申报本项目。
七、申请事宜
1.请各单位于2012年8月30日(星期四)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bevictor伟德国际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下载)及相关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报到人事处团队培养科(行政楼820室)
2.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教师申报时,在《登记表》中的“备注”栏内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3.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推荐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经外方面试后最终确定录取人选。
4. 推荐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请与人事处团队培养科联系。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畅 联系电话、传真:85167447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