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吉林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9-24点击:

各有关学院: 

      近日,吉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组织遴选吉林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通知》(吉教高字〔2012〕29号),将组织遴选“十二五”吉林省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本项目重点支持高校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教学运行、管理机制、教学组织形式等多方面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改革,建设一批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校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鼓励因校制宜,探索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管理,探索在教师指导下,员工自主选择专业、自主选择课程等自主学习模式;创新公司产品方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等向员工开放;支持员工参与科研活动,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察和员工能力评价;提升高职学校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探索高端技能型人才系统培养模式等。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综合性配套改革,突破旧有模式,教育理念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2.培养目标明确,具备较为完整和独特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点突出,特色鲜明,对本领域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应用型人才、高技能型人才培养具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3.对未来发展方向有明确清晰的思路,同时,要有一定的教学组织形式和2年以上的先期建设基础; 

      4.学校重视,拥有较为完善的实施保障体系; 

      5.人才培养预期效果好,在本领域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范围 

      1.符合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2.“十一五”期间已经获得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已经被教育部确定为“基础学科拔尖员工培养试验计划”、“卓越计划”(卓越工程师、卓越法律人才)的将被直接确认为“十二五”期间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需填写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汇总表)。

      四、申报办法 

      各有关单位必须在2012年10月8日下班前,将《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一份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5份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lixiny@jl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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