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2]23号)和《吉林省社科规划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的通知》(吉社科规划通字[2012]0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按时完成率和研究成果质量,现就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中后期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检查本单位在研年度项目进展情况,每年10月25日前须向社科处提交年度检查综合报告。2011年及以前立项的在研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须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和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2012年7月修订)(见附件),经社科处审核后统一报送。
2.全国社科规划办每年对逾期未完成项目进行清理,2012年重点清理2006年立项的逾期未完成项目。被终止项目和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分别在2年和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请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在研项目动态管理,及时通知即将到期项目抓紧结项。督促逾期项目尽快提交结项材料,尤其是2007年立项的逾期未完成项目,务必及时通知到相关项目负责人。
3. 全国社科规划办近期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特别是项目研究经费决算表作了修订,申请结项的项目均须填写新版《鉴定结项审批书》(2012年7月修订)。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研究经费决算表的审核,防止发生违规使用经费的情况。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 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
(2)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用的;
(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予以结项的项目,全国社科规划办视情况确定成果等级。
5.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提交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的电子版光盘(一式五张),并书面说明(一式五份)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改进与提高。以上材料将送交鉴定专家,作为评价成果质量的依据。故意隐瞒事实或未如实提交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撤销该项目并予以通报。
6.结项项目课题组要如实填报阶段性成果的作者、发表刊物及期数等相关情况,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
7.对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工作中认真负责的鉴定专家,全国社科规划办在《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或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进行宣传;认真负责鉴定专家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对在鉴定工作中长期拖延或态度极不认真的鉴定专家,将从专家库中去除。
8.各单位要加强与优秀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联系,动员组织获优秀等级的项目负责人积极申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第一作者,以及今年以来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第一作者,申报年度项目时可直接进入会议评审。
9.各单位要督促课题组严肃认真对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结项成果质量低劣或修改后没有明显改进的项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视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10.各单位要积极引导课题组做好项目成果宣传转化工作。在全国社科规划办《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专刊专栏发表2000字以上与项目研究有关文章的,可作为结项的重要参考因素。
11.各单位要重点关注涉及政治敏感问题的成果,在其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名义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材料,或以项目负责人、参加者等名义接受媒体采访之前,须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备案或审批。
请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开会传达《通知》内容,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10月25日前将中检表报送社科处。
社会科学处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