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总体安排,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公司本科员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0〕250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依照《办法》规定,在符合《办法》要求、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资格的员工中进行初步评选。各学院初评工作要严格把关,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学院在完成初评基础上,需将初评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信息不能涉及员工隐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起始日期不得晚于10月13日,截止日期不得晚于10月20日)。若公示期间员工有异议,应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复核,并保留复核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书面材料备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需上报员工工作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人员须是公司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员工且为2020年确定的经济关注对象(转专业员工的励志奖学金在原就读学院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在评审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员工的学业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
3.因医学体制改革,原临床医学院本科生现已分流到一、二、三院,考虑到评审工作的公平性和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分流员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仍在原临床医学院开展。
4.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
5.各学院要积极引导员工关注和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教育员工诚实守信,如实申报,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和款项发放,并追回本年度的奖助款(若已发放),情节严重者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材料报送
1.各学院需上报《关于具备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资格员工初审意见的报告》纸质版一份。报告内容包括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方案及成员情况、评审规则及评审情况、公示情况及初评结果、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
2.各学院需上报《公司本专科员工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版一份。
3.各学院需上报《公司本专科员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员工工作部盖章返回后装入员工档案)。
三、其他
在本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过程中,依各学院大二年级以上(含大二)、大五年级以下(含大五)关注对象人数与公司大二年级以上(含大二)、大五年级以下(含大五)关注对象人数的占比,与教育部下拨公司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配比的五舍六入原则分配至各学院。
请各学院于10月13日17:00前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员工工作部勤工助学科(鼎新楼C区252)。
联 系 人:郑 蕊 曲盛妍
联系电话:85168011
附件: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文表及填报说明
员工工作部
2020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