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09〕290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遴选2010年度美国哈佛大学博士后项目留学人员的函》(留金秘美〔2009〕7212号)文件精神(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国家留学网主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推荐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
哈佛大学文理研究生院的全部专业,其中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二、留学身份及期限
留学身份为博士后,留学期限为一学年(10个月)。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含)。
4.申请人应已获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且一般应为在公司工作满2年的在职教师。
5.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备突出的学术科研和教学水平。
6.申请人的英语水平应符合哈佛大学的要求,并持有哈佛大学相关导师的邀请函。
7.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8.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四、派出时间及有关经费
该项目的派出时间暂定为2010年9月。哈佛大学将承担留学人员在哈佛大学留学期间的学费及医疗保险费,并提供一定额度的生活费补贴。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500美元),并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五、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bevictor伟德国际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或推迟派出时间。
4.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5.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6.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同时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7.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事宜
请各单位于2010年1月15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bevictor伟德国际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下载)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报到人事处团队培养科(行政楼820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联 系 人:郭广建 李立群
联系电话:85167447
人 事 处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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