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协同创新·研究动态(2014第2期)
于君博(bevictor伟德国际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研究中心副教授,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基于社会公平正义多维内涵和动态特征的公共政策议程设定研究”(71203075)负责人)认为,任何一种治理,都是以促成人们的合作从而实现集体行动为目的。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是要用制度规范的合作机制取代权力胁迫,让每个人只需遵循规则便可保障自身的利益。
党中央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总目标,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明确、路径清晰。那么,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准究竟是什么?通俗来说,就是让百姓过上“办事不求人”的生活,表现为国家不再依赖权力胁迫去实现各个领域中的合作秩序。
事实上,不论任何一种治理,都是以促成人们的合作从而实现集体行动为目的的。公司治理要实现股东、经理人以及员工间的合作;政府治理要实现各级官员的合作、官员与公众的合作;国家治理则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围绕国家战略达成合作;全球治理同样必须依靠国家乃至国际组织间的合作来维护国际秩序、增进人类福祉。
行为科学研究表明,达成合作有三种途径:靠权力的胁迫,靠制度的规范,靠基于互惠的自愿。靠胁迫,需要有压倒性的权力优势做保证,虽然可较少顾及对方的诉求,减少了协商的成本,却埋下了双方对抗、冲突的隐患。制度规范则把多数人认可的合作规则以宗教、习俗和法律等形式固定下来,后来人便有章可循,不必耗费成本来逐一协商;但形成被多数人认可的规则需要时间,监督、惩罚违规的人和行为也要额外的成本。最后,出于互惠动机的自愿合作一旦达成,既不用担心对方的反抗,也用不着监督对方,维持合作的成本显著降低;然而,要形成冲破双方短期利益与零和博弈迷思的互惠机制,也要付出高昂的成本。
回顾人类历史,国家治理体系无不是这三种合作协调机制的扩展与组合。在传统社会中,小农经济是生产生活方式的主宰,人们分工协作的意识薄弱,专制国家的治理体系以胁迫机制为主。但是,这种社会发展常常因为社会反抗所引发的暴力冲突(如中国的农民战争)而中断乃至大幅倒退。直到市场经济的发展让人类在越来越复杂的分工中积累起充分的合作意识与经验,制度规范才得以树立,并从技术进步和教育普及中受益,不断降低协调与监督的成本。最终,借助现代民主制度对制度规范的合法性确认,制度规范成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在过去的两百多年中带来了人类福祉前所未有的改善。
鉴于此,要实现中国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不妨从优化人和人之间的合作机制入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的市场分工、社会职能和政府责任不断涌现过程中,很多合作行为的制度规范都是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而在这个制度规范的“发育期”内,出现了政府部门权力的扩张和官僚主义、腐败之风的反弹。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倒退会进一步导致市场体系内信誉的溃败以及社会领域公平、正义等道德规范的缺失。如果这种失信、失范、失序的状态不断扩散,势必成为暴力与动荡的诱因。
因此,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用制度规范的合作机制取代权力胁迫,让每个人只需遵循规则便可保障自身的利益。新一届政府将简政放权、建立并公布政府的权力清单作为2014年深化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对行政权力扩张及其背后胁迫合作机制回潮的反击。打造阳光财政,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运用法治方式,实行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等系列目标的提出,更彰显出本届政府用“自我革命”来引导百姓信任政府的决心,有利于增强制度规范的公信力,不断提升国家的治理能力。
附《环球时报》原文链接:
http://opinion.huanqiu.com/opinion_china/2014-03/4890512.html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