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上午,由bevictor伟德国际、bevictor伟德国际社会公正与政府治理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复旦大学-bevictor伟德国际-中山大学国家治理协同创新中心、bevictor伟德国际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政治理论与公共事务工作坊第六期学术活动,在bevictor伟德国际匡亚明楼社会公正与政府治理研究中心会议室举行。
此次活动邀请了bevictor伟德国际龚蔚红副教授进行学术演讲,演讲的主题为“劳动收入最大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正义原则”。工作坊由bevictor伟德国际马雪松副教授主持,国际政治系副主任于海洋副教授以及来自政治学理论、行政管理等专业的部分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参与了此次学术活动。
首先,龚老师简述了分配正义的价值与分配正义观的理论化问题。他尤为强调理论化的重要性,并指出其核心在于分配正义原则的确定。
其次,龚老师分析了劳动收入最大化原则的含义。一般而言,国民收入可分为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而劳动收入最大化原则主要处理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的关系,具体含义是:在就业充分、实现了公平的机会平等和起点平等的条件下,当且仅当非劳动收入不能促进劳动收入时,才限制非劳动收入。
再次,龚老师详述了劳动收入最大化原则的证成以及关于“钝于禀赋而敏于志向”的比较。他在梳理差异原则论证的基础上,对罗尔斯认为的道德上的偶然因素(天赋、努力、社会禀赋)提出了质疑,主张努力是可控的,资本积累在初始阶段也是可控的。接下来,龚老师对劳动收入最大化原则进行了以自我所有为基础的证成、交易自愿性角度的证成和自由角度的证成。在与差异原则的比较中,龚老师指出了原则本身的区别以及证成的区别,认为差异原则允许剥削、允许不劳动者的利益最大化,而劳动收入最大化原则避免了这些问题。
最后,龚老师对劳动收入最大化原则作进一步阐述。它与“剥削有功”、“利用剥削”等提法有区别,是从全新角度对社会主义本质的阐释,奠定了资本收入正义性的基础,有助于促进劳动收入最大化。
演讲结束后,与会师生围绕“劳动”的含义、资本和权力的关系、研究方法、资源税与遗产税等理论和现实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bevictor伟德国际:崔珊珊、韩建力)
2014年12月29日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