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字〔2010〕116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社科规划办《关于对部分到期未结项的省社科基金项目作中止处理的通告》要求,为落实 “关于开展对省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的通知”(吉社科规划通字[2010]0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杜绝无故长期拖延项目计划的情况发生,经研究决定,对2007年以前(含2007年)立项到期但至今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作终止研究予以撤销项目处理(省规划办已经备案延期的除外)。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此类项目即予以终止,省规划办不再受理这类项目的结项申请。对所撤销处理的项目,按“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申报省和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具体相关项目名单将下达到所在单位。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各级各类项目研究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开展研究,摒弃“重立项、轻结项”思想,参照各类项目管理办法和立项书要求,按期高质量的完成项目研究。确有原因不能如期结项的,应按相关规定在项目研究中期提出申请,按立项部门的变更批复执行。2011年省规划办将对2009年以前立项的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进行清理,请相关课题组抓紧时间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并办理鉴定结项手续。
社会科学处
2010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