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通知:“关于遴选2013年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2-14点击:

关于遴选2013年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提交部门:人事处   提交时间:2012-12-14 14:21:36

                                      校人字〔2012〕190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13年度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选拨工作启动》文件精神。(详见国家留学网)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遴选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专业

    优先支持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二、留学身份及留学期限

    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限非在职人员申报);

    该项目规定合作项目周期为2年,中方项目录取人员2年间只能可赴法一次。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申请人应符合《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4. 申请人应以项目组为单位进行申请,每个项目组由1名项目负责人及2-3名项目参与人组成。不接受尚未被纳入相关项目组人员的申请。

    5. 中、法项目申请人此前需有合作基础,并需同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各自项目受理机构,中方受理机构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方受理机构为法国高等教育署(Campus France)。

    6. 访问学者年龄在50岁以下(1963年3月20日后出生),项目组负责人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具有较好外语水平,符合外方院校或研究机构语言要求。

    8.单位公派回国后工作须满2年、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

    9.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四、有关经费

    留学基金委为中方留学人员提供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法方负责来华人员的相关费用,并将免除中方人员在法的注册费及其他科研所需费用。中方人员派出前,依据自愿原则,法方还可在中国为中方留学人员提供一个月的法语、法国文化及研究方法的培训,费用由法方负担。

    五、派出及管理

    拟于2013年9月派出,派出及管理中的事宜参照《bevictor伟德国际青年教师海外学术研修实施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六、申请事宜

    请各单位于2012年12月27日(星期四)下班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bevictor伟德国际教师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申报2人以上的单位请排序,表格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主页下载)报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团队培养科(行政楼820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完成网上报名。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舒畅

    联系电话:85167447  

    附件:Application Form final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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